验资审计
与会计事务所合作办理验资、增资、减资、财务审计、税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
审计
1、 会计报表审计
是对公司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主要用于工商、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年检,公司经营过程中,业务合作单位为签订经济合同了解企业资信,公司股东对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全面了解。
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公司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银行对帐单(需银行盖章)、银行借款合同、12月份开出的发票存根
(4)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的协议;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账、总账、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6)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12月31日)的存货明细清单
(7)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8)企业减免税期间的有关税务部门减免税批文
(9)有关政府财政补助收入的批文
(10)其他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资料
验资
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一、设立验资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包括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验资。
需提供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
(3)出资者(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即确认书)
(6)全体股东(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
(7)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9)银行收款凭证(缴款单)、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需银行盖章);
(10)验资事项声明书(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11)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12)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需法定代表签字);
二、 变更验资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包括分期出资的非首期出资验资。
需提供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事宜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4)经批准(全体股东签署)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章程;
(5)注册资本变、实收资本变更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全体股东签名及单位盖章);
(9)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缴款单)、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需银行盖章);
(10)验资事项声明(需全体股东签名,单位盖章);
(11)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新增(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需全体股东签名,单位盖章);
(12)与减资有关的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日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清单,大额单位询证函、往来款原始单据;
(1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明细清单及大额款项的原始单据,产权证明
(15)报表日的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纳税申报表,验资日的所有银行对帐单。
(16)凭证、账本。
(17)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8)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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